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暗标评审,专家责任边界在哪儿

2025年10月21日 09:33 来源: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

近日,一则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受罚的消息在业内掀起波澜。在一暗标评审项目中,7名评审专家每人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,其中一个理由为发现某投标文件在字体、字号等格式排版上未严格响应采购文件要求。这一处罚决定迅速引发争议,并将暗标评审中评审专家的责任边界问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
支持者认为,暗标评审的核心就在于“匿名”,统一格式是防止投标文件“做暗记”,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,专家失察理应担责;反对者则质疑,在有限的时间内,要求专家对数百页投标文件的细微格式问题进行“火眼金睛”般审查,是“吹毛求疵”,加重专家负担,且处罚力度与过错程度是否匹配也值得商榷。
这场争议背后,是几个亟待厘清的核心问题:在暗标评审中,将格式排版设置为实质性要求是否合理?评审专家的审查责任究竟应该覆盖到什么范围?面对日益复杂的采购项目,对评审专家的能力又该有怎样的要求?
争议一:格式排版能否成为“一票否决”的硬指标?
所谓“暗标评审”,指在评标过程中隐藏投标人身份信息,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,防止评审专家出现倾向性评审,从而保证评审客观公正。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部相关负责人(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)对记者表示,与传统方式相比,“盲评”淡化投标人身份信息,更注重技术方案本身的优劣。不同地区、不同项目的暗标评审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,但通常会包含字体、颜色、排版、匿名要求等。
那么在该事件中,采购文件究竟能不能将字体、字号等格式设置作为实质性要求?
“在暗标评审的特殊情境下,对格式排版提出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,主要是防范供应商以‘做记号’方式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。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不按统一格式制作就被认定投标无效,我认为是可以认定投标无效的。”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、高级合伙人杭正亚表示,“这与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》中提到的‘不得因装订、纸张、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、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(响应)’情况不同。暗标评审的核心目的是防范围标串标,如果允许格式不统一,就为‘做记号’恶意串通留下了空隙,这关系到评审的公正性。当然,对于判定是否属于‘做记号’串通要综合判定,应当让投标人说明为什么不按统一格式制作,看其说明是否能够成立。”
然而,规定的合理性在实操中可能会遭遇诸多困境。安徽省宁国市港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黄超对记者说:“如果只是简单的与供应商综合实力、技术方案、履约能力无关紧要的格式要求,导致优秀供应商因‘首行未缩进两字符’之类的细节被淘汰,这无疑是剑走偏锋。”他认为,这种过于形式化的要求,会让投标人和评审专家都将过多精力投入“细枝末节”,反而偏离了科学、择优的采购初衷。
值得关注的是,记者发现,2025年9月29日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《河北省政府采购“双盲”评审文件示范文本(2.0版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。其中,在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综合评分法服务类项目》关于暗标的编制要求中,虽然仍保留了字体、排版要求,但删除了“全部使用中文标点、不得有空格”等内容。
对此,资深政府采购专家王周欢认为,“统一格式”是保证暗标公平的技术手段,但“度”的把握至关重要。一般来说,可以对格式、编排等进行规定,但不能过分严格,以此变相限制或排斥供应商。毕竟规定的目的是“统一”,而非“刁难”。
争议二:评审专家是否为格式问题的“终极校对员”?
在认可格式要求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基础上,第二个核心问题浮出水面:评审专家是否应对所有格式问题承担全部审查责任?
黄超向记者介绍:“要求包括‘老’专家在内的评审专家们在短短几小时内,对几百页甚至上千页的投标、响应文件逐页审视,确保每一段文字的字体字号都符合要求,这近乎是大海捞针,甚至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在‘看运气’。”
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岳小川指出了更深层次问题。“供应商‘做记号’的手段层出不穷,如果仅以细微的格式不同就判定其有串标嫌疑,显得刻意和牵强。评审专家的核心价值在于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,对投标方案的技术可行性、合理性、创新性以及价格构成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判断。格式性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,不应成为消耗专家精力的主战场。”
争议三:厘清责任边界,专家究竟该对什么负责?
那么,评审专家的责任边界究竟应该划在哪里?多位专家认为,专家的核心职责应聚焦于“内容”而非“形式”。
王周欢认为,当格式问题真正触及法律红线时,对专家的处理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。“如果经过调查,确实存在利用格式进行围标串标的证据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等规定对涉事专家进行处理是合法合规的。但前提是,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专家存在‘明知故犯’或‘重大过失’,而非简单的疏忽。”
这意味着,专家的责任应体现在程序公正和专业判断上。例如:是否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打分;是否对所有投标文件一视同仁;是否发现了投标方案中存在的重大技术缺陷或价格陷阱;其评审意见是否有充分、合理的依据。至于格式符合性这类本可自动化、标准化的工作,不应成为考核专家是否尽责的主要标尺。
面对当前的困境,专家们都提到了同一个方向:技术赋能。
黄超认为,这种责任分配让专家承担了本不应由他们承担的风险。尤其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持下,可以通过智慧辅助评审系统,有效防止暗标评审模式之下可能隐匿的“做记号”等问题。
“持续完善评审系统功能,嵌入标准化、结构化的暗标模板辅助工具,可以降低投标人因格式问题被否决的风险。”市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,“比如借助技术手段实现投标文件格式标准化,避免投标文件格式不正确导致的废标情况。再或者借助技术手段实现投标文件条块化分割,对不同评审项随机展现各供应商应答内容。”
“还可以用AI来统一识别和校验投标文件的格式。”岳小川说,“系统可以设定自动筛查功能,在评审开始前,先由机器对所有文件的字体、页码、行距等进行一遍过滤,将不符合规定的文件直接提示或按预设规则处理。这样既高效、准确,又能将评审专家彻底解放出来,让其专注于价值更高的实质性评审工作。”
同时,技术的发展也对评审专家提出了新的能力要求。王周欢表示,“现在各地对政府采购专家还提出了‘具备无纸化办公能力’的要求,未来专家也必须具备更多信息技术应用能力,熟练操作电子评标系统,这是大势所趋。”
短评
这起专家因字体字号被罚的事件,映照出当前政府采购暗标评审制度在实践中的尴尬与两难。它在反映监管层面维护公平底线决心的同时,也暴露了责任分配制度仍需完善的问题。
寻找平衡点,或许是唯一的出路。一方面,需要尊重暗标评审的制度初衷,对破坏公平的行为保持零容忍;另一方面,也需体谅评审工作的现实难度,通过技术手段将人力从繁琐、低效的格式校对中解放出来,让专家的专业智慧真正用在“刀刃”上。明确专家的核心责任,加快评审流程的智能化升级,或许才是让暗标真正回归其保障公正、择优本源的正确方向。
(郑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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